1、2016年2月19日,京山县政协党组成员、副主席刘勋凤借赴省出差之际,私自使用鄂HW6156公务车到武汉某高校看望其女儿。2016年6月,刘勋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2、2016年5月1日,沙洋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、局长高明节假日值班期间驾驶鄂HW8581公务车上下班且违规停放。2016年8月,高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3、2016年5月1日,钟祥市东桥镇政府驾驶员尹书成私自使用鄂HW5299公务车接送亲戚朋友。2016年8月,尹书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;该镇分管机关的党委副书记周静受到诫勉谈话处理。
4、2016年4月25日,东宝区泉口街办驾驶员张扬私自使用鄂HW2033公务车外出就餐,且将公务车牌照拆卸,造成不良影响。2016年5月,张扬受到辞退处理;该办负责车辆管理的党政办副主任李圣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。
5、2016年5月1日,掇刀区樊桥水库管理处驾驶员王安银私自使用鄂HW3659公务车到沙洋县十里铺镇看望亲属。2016年8月,王安银受到行政记过处分;该水库主要负责人刘传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。
6、2016年5月2日,漳河新区水务局驾驶员李飞洋私自将鄂HW9956公务车违规停放于其居住地。2016年6月,驾驶员李飞洋受到口头批评,作出书面检查,并退赔使用公车费用的处理;该局局长张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。